欢迎您访问男婚女嫁网 ·全国 ·郑州 ·济宁   会员登录 | 会员注册     设为首页·加入收藏     
 
首页 婚宴酒店 婚嫁论坛 新娘讲堂 结婚秘书 婚嫁大街 婚嫁博客 精彩视频 婚嫁地图
黄道查询 新婚吉日 新婚倒计 时尚 电子喜帖 浪漫婚嫁show 小墙大爱 结婚知识库 600--800元婚宴 婚车路线
 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时尚婚礼 > 结婚手册    

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

2006-08-17 17:47:02 来源: 编辑: 浏览:878
   结婚登记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。它是确认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。主要包括以下含义:(1)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,不是任意的行为,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(2)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。只有进行结婚登记,取得结婚证,才能确立夫妻关系,否则,法律就不承认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。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:即,结婚时,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,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,发给《结婚证》;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,不予登记,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和教育。

  婚姻登记是指结婚、离婚、复婚的法律程序。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国婚姻法规定,男女结婚、离婚和复婚,都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,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者,准予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凡男女自愿离婚,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达成一致的,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,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,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收回离婚证,发给结婚证。实行婚姻登记的目的,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,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,从而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。

  结婚登记和婚姻登记都是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,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.二者的区别在于:婚姻登记的范围较宽,包括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;而结婚登记只是婚姻登记中的一种。因此,在使用时不能混淆。

上一条信息:新人:选择伴郎的三大注意
下一条信息:女人最想嫁的10位奥运王子
相关的新闻
图片新闻推荐

 
上一条 :新人:选择伴郎的三大注意
下一条: 女人最想嫁的10位奥运王子
栏目热点
最新信息
精彩推荐
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济宁信息港 鲁ICP证000008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:A2.B1.B2-20050001
业务电话:2880861 2259191 技术:2888442 xing@sd163.net 欢迎广大用户投诉举报淫秽色情信息,
举报电话为10060-4